今年军检视力要求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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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3:3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谢静娴)近期,《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今年军校招生及国防生的体检都将按照这个新的标准来执行。和去年相比,新《标准》中对体重、肝炎等检查标准更为严格,而对视力等要求有所放宽。 新修订《标准》将身长标准在原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要求男性在162厘米以上,女性在160厘米以上。但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男性学员可适当放宽。
除对身高标准有调整外,新标准对体重、文身甚至打鼾都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原来规定体重只有下限,没有上限。新修订《标准》设定了“标准体重=(身长-110)公斤”,并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乙、丙型肝炎的检查仍很严格,新《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二)乙型肝炎表现抗原阳性。” 视力要求有所放宽。“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合格。裸眼远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员,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