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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乱涨价多收的钱限期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3:4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肖玉 实习生谭松)哄抬物价,经销商的非法所得必须限期退还消费者,找不到消费者的,应自掏腰包登公告查找———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让随意涨价的经销商尝到苦果。记者昨天从市高院获悉,我国8部新法今起开始实施。

  经销商乱涨价面临重罚

  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更不能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违者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停业整顿。

  此外,对于有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如果经销商有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等行为,也将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还要停业整顿。

  该规定还要求,如果经销商在经营中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那么一经查实,消费者由此多支付的价款,必须由经销商限期退还。如果找不到消费者,经营者要自掏腰包,面向社会登公告查找。同时,经销商还将被处违法所得收入最高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还将被吊销执照。如果经营者不按规定退还,查实后还要从重处罚。

  政府定价必须举行听证

  新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政府定价必须在实地调查基础上,通过听证、征求社会意见等形成制定价格方案,方案中必须包括专家的论证,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

  车辆安检机构持证上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安检机构实行准入制,有关安检机构要有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并有相应的停车场地、行车跑道和检验制动器的驻坡台、检验厂房等。无证擅自检验业务的,将被取缔,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机动车安检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

  工作感染血吸虫算工伤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明确要求政府必须采取措施防治血吸虫病,政府要把防治血吸虫病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如果防治不力,造成血吸虫病流行,负有责任的政府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防治血吸虫病的职责,包括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将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人员纳入工伤范围等。

  此外,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而患上血吸虫病的,政府也要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对于钉螺地带家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还有权暂扣并强制检疫。

  还有四部法规今起实施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修改后的《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也于今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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