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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公园禁止经营性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3:42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4月30日电记者日前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出台《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公园管理,不断提高公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国家重点公园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出让、变相买卖国家重点公园的资源,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和上市。已经占用国家重点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迁出。国家重点公园内除必要的保护和重点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工程项目和设施。

  《办法》还规定,对保护和管理不当,已不具备国家重点公园条件的,由建设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国家重点公园称号,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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