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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和出租车临时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3:47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30日讯(记者李绍庆)我市出台对公交、出租车行业的临时减免措施,从5月1日起,月票限乘100次,对客运出租每月减免收费百元左右。

  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缓解油价上涨对公交和客运出租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此次油价上调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临时减免部分面向公交和客运出租行业的收费。

  记者了解到,此次临时减免的收费共包括两部分,分别是公交和客运出租。对公交的减负主要有两部分:1、公交公司缴纳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在正常收取后暂全额返还;2、实行月票限乘100次的措施。

  对客运出租车的减免项目比较多,共有四项,每月每车合计将减负百元左右。针对出租车临时取消和减免的收费有:1、暂停征收42元/月的客运附加费;2、税控发票工本费标准由5.5元/卷暂调整为2.5元/卷;3、市公安公交分局的治安管理费、技术监督局的计价器审验费,暂减半征收;4、油价上涨后,国家有关部门已明确要求,要采取综合措施,各方共同承担,切实维护好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各出租车公司要尽量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在正常收取承包费和管理费的基础上给予驾驶员适当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可按照:收取承包费的不低于60元,收取管理费或挂靠管理费的不低于30元执行。为防止个别出租车公司对临时减免措施只说不干,市物价局明确规定,对出租行业的减免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驾驶员,各出租公司不得截留。

  记者了解到,这些临时措施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物价局收费处刘文处长告诉记者,我市此次对公交、出租行业施行的减免收费措施,只是临时性的。待调整公交、出租车价格后,这些临时措施将取消,原有执收标准将恢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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