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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7高考改革方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4:22 深圳特区报

  国家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首批实验区有了一项成果

  广东2007高考改革方案出台

  3大变化:文理分科考试分科划录取线高考计分由标准分改为原始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参考指标

  【本报广州4月30日电】(记者严俊伟通讯员廖翊华)历时两年多的广东省高考新方案终于掀开了面纱!今天下午,省考试中心公布了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从200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这一届的高中学生将在2007年毕业。作为国家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首批实验区,我省需要制定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相适应的高考改革方案。我省现行的“3+X”高考方案是1998年教育部批准实施的,实施7年来整体情况良好,但随着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高考制度改革的深入,“3+X”高考方案也需要调整与完善。为此,制定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在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

  由“3+X”改为文理分科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文科基础”指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理科基础”指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考生可在1或2中选择一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考生可在1或2中选择一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

  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由高等学校根据上述4种专业分类公布每个专业招生考试的指定选考科目,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X科),组成考试科目组(如需要可选择多个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专业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

  文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1-1模块;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必修课程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程的化学与生活模块。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70%,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理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2-1模块或选修3-1模块;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必修课程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程的化学与生活模块或化学与技术模块。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7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专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定的选修课程(部分)内容。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数学(文科/理科)、外语(含听力)、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各150分;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考试日期为:2-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4月:外语口语;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外语;6月8日:上午数学(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础/理科基础;6月9日:上午物理、历史、生物,下午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计分由标准分改为原始分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工、农林、医科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类、法学、教育学等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理科类专业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文科类专业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各专业考试科目的组合可为一组或多组,当考试科目组合为多组时,各考试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用卷面原始分呈现,总分用各科卷面原始分累加。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门X科组成。

  外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分。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4科文化课的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分别用原始分呈现,文化课总分用4科文化课卷面原始分累加。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组成。

  综合素质成录取参考指标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不分文理科)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情况、获奖情况等等;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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