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次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分骚扰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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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4:4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姜远海、张卫华 通讯员 李华 实习生 高李文 报道:黄石一女大学生屡次向男性朋友发骚扰短信,警方批评教育无果后,于昨日对其治安拘留。对发骚扰短信者实施拘留,在湖北省还是首例。 去年9月,黄石某单位男职工徐某认识了该市某高校23岁的女大学生余某,两人有间断来往。今年1月26日,余某邀请徐某参加某单位举办的联谊会时,遭到徐某拒绝。随后,
2月22日,徐某不堪忍受,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余某向警方承认了骚扰事实。根据当时还在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民警对余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此后余继续发短信骚扰徐某。2月28日,徐某再次报警。民警及时向余某所在学校通报此事,要求学校对余某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警告余某不得再骚扰徐某。 但余某不听劝告,依然不断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徐某,并将徐某的手机号在网上公布,徐某每天都会收到一些陌生电话。3月17日,徐第三次报案。 民警及时与网监部门取得了联系,并将收集的证据进行了鉴定。昨日,警方依照3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余某实施了治安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