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20家三甲医院今起试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5:1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新闻背景

  “五一”起,我省将试行医疗检查“一单通”。这意味着,今后百姓在一个医院做医疗检查后,到其他医院检查结果仍被承认。率先试行的医疗检查项目是———心脏冠脉造影检查,将于5月1日起在我省20家三级甲等医院间试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晨报讯(记者王岩)今日起,我省将试行医疗检查“一单通”。

  4月30日,记者走访沈阳市几家具有互认资格的医院时,发现许多患者和部分医生还不知道有医疗互认这回事。

  另外,对于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的实施,医患双方也都表现出各自的担忧。

  患者:担心不能正常实行

  在一家具有互认资格的医院,刚刚做完心脏冠脉造影检查的刘大爷表示,不知道有互认这一说,要知道5月1日起可以互认,他就等到那天带着以前的检查结果来了,毕竟可以省下4000多元。

  刘大爷表示,做检查之前医生也没有告知互认的事。记者在这家医院询问了一位值班医生,她表示,“好像在报纸看过,具体的还得问问。”

  记者发现,该医院没有贴出任何相关告示。

  在另外一家有互认资格的医院,患者刘小姐表示,“互不互认都是医生说得算,如果医生说这片子不行,反映不了你现在的病情,还是一样互认不了。”

  对于刘小姐的这种担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反映了目前的医患关系还是比较紧张的,有些患者对医生是抱有成见的,互认制度的实行是对医务人员诚信度的一个考验。不过,医生在执行互认制度时,首先要保证安全,不能互认的确实不能硬来。

  省卫生厅医政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因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或对检查结果有异需重新检查的,医生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另外,对于不认真执行互认制度的医院,必要时将取消其互认资格。

  医生:担心医疗事故责任不清

  走访中,也有极少部分的患者表示,为了保证检查结果准确,宁可多花钱做重复检查。

  另外,一些医生也认为互认制度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互认结果有问题,导致治疗的偏差,在认定医疗事故时会分不清责任,到底算前一家医院的责任还是后一家的呢?

  对此辽宁省人民医院暨辽宁省心血管病医院副院长李占全曾表示,由于目前的互认都是在三级甲等医院之间进行的,质量还是可信的,而且互认的时限比较短,4周内互认结果才有效,所以相对来说风险并不大。

  链接 我省首批互认医院名单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医院;本溪市中心医院;本溪钢铁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总医院;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市中心医院;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辽阳市中心医院;朝阳市中心医院;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