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客运出租暂停征收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0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4月30日讯(记者张子森实习生姬生辉)济南市物价局30日发布关于临时取消和减免部分面向公交和出租车行业收费的通知,对部分公交和客运出租行业收费进行了调整,其中客运附加费暂停征收,出租车公司要适当返还驾驶员的承包和管理费用。据悉,本次调整明天起正式执行,临时减免措施在调整公交、出租车价格后,将恢复原执行标准。

  据介绍,为缓解油价上涨对公交和客运出租行业的影响,济南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
改委关于此次油价上调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经济南市政府同意,30日发布该通知,临时减免部分面向公交和客运出租行业的收费。

  通知中规定,公交方面,公交公司缴纳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在正常收取后暂全额返还;实行月票限乘100次的措施。

  客运出租方面,济南市物价局暂停征收42元/月的客运附加费;税控发票工本费标准由5.5元/卷暂调整为2.5元/卷;济南市公安公交分局的治安管理费、技术监督局的计价器审验费,暂减半征收。

  此外,根据国家关于油价上涨后,要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好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规定,通知要求各出租车公司要尽量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在正常收取承包费和管理费的基础上给驾驶员适当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可按照:收取承包费的不低于60元,收取管理费或挂靠管理费的不低于30元执行。

  物价部门指出,对出租车行业的减免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驾驶员,各出租车公司不得截留。据了解,新的调整措施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对公交、出租车行业的临时减免措施,待调整公交、出租车价格后,恢复原执收标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