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欠款6月底前全部偿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5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陈修华)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能承揽到政府工程,不得不采用预先垫资方式,先替政府“埋单”,但这种建筑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已成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今天,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今后坚决杜绝这种带资承包的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欠款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偿清。
为了保障建筑企业的利益,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与承包企业在工程发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最低不得低于工程预算造价的30%,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全额支付给建筑企业。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凡工程款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到位的,建筑企业可以放慢施工进度或停工。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本市将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带资承包行为,发现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将对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严肃处理,有关部门暂停批准该单位新上建设项目,财政部门暂停对该单位建设类资金的拨付。另外要求,凡是政府投资类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偿还给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