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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公告锡拆许字(2006)第14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9:09 无锡日报

  因建设振新路工程项目需要,经无锡市建设局锡拆许字2006第1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由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对下列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无锡市城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搬迁让地,共同为无锡城市建设作贡献。

  拆迁范围:

  非住宅:南长区政府粮油市场振新路无号段、国棉四厂内无号、国棉四厂外沿河无号、原茂新面粉厂内无号、原茂新面粉厂沿河无号、迎龙街道沿河无号、南长环卫所沿河无号。

  均含规划定点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拆迁期限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至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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