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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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9:1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武汉4月30日电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认定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判决对刘志祥4000余万元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60余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车票代售点负责人和所属工作人员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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