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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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9: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张宗堂)不久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 法人参与合伙可以使公司等企业法人利用合伙企业形式灵活、合作简便、成本较低等优势,实现其特定的目的事业,也有利于大型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中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合作。
由于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对法人合伙的规定不够明确,此次修订草案将合伙人的范围扩大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明确规定法人可以参与合伙。这一规定与公司法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除外条款是衔接的。同时,为防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参加合伙可能使企业全部财产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草案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参与合伙应通过其子公司或者其他控股机构进行。(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