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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给公交出租减负 公交月票每月限乘100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9:47 大众网

  ■出租车临时减免4项收费■新规定从5月1日起执行

  本报济南4月30日讯4月30日,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临时取消和减免部分面向公交和出租车行业收费的通知》。从5月1日起,济南公交车月票开始执行“每月限乘100次”的新规定;同时,济南市出租车也临时减免4项收费。

  通知规定,出租车临时减免的四项费用包括:暂停征收42元/月的客运附加费;税控发票工本费标准由5.5元/卷暂调整为2.5元/卷;市公安公交分局的治安管理费(5元/车·月)、技术监督局的计价器审验费(100元/车·年),暂减半征收;各出租公司在正常收取承包费和管理费的基础上,应给驾驶员适当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可按照:收取承包费的不低于60元,收取管理费或挂靠管理费的不低于30元执行。

  济南市规定,对出租行业的减免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驾驶员,各出租公司不得截留;公交公司缴纳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在正常收取后暂全额返还;公交月票限乘规定主要是针对成年票(50元/人·月),学生票(20元/人·月)也参照执行。

  据介绍,此次临时取消和减免公交和出租行业的部分收费,主要是考虑到油价上涨的因素。新规定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待调整公交、出租车价格后,再恢复原执收标准。何时对运价进行调整,还要看油价上涨的幅度,并将参考同等城市的调价水平。(记者杨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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