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就业再就业 我省失业人员微利经营政府贴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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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0:0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确定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范围和享受微利项目贴息的人员及标准。 4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镇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上述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在贷款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上述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在贷款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据实给予50%的贴息。 (作者 何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