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签合同投诉降三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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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3:21 北京晚报 | |||||||||
在《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之前,北京地区因旅游合同约定不明产生的纠纷投诉占投诉总量的47%。推行使用示范文本之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17%,投诉率下降了30%。 由于旅行社向游客提供的旅游产品是一种集吃、住、行、游、购、娱多种服务组合的特殊商品,具有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购买旅游产品的旅游者无法在事前检验旅游产品的
前一段时间,王先生带着家人去泰国旅游,可是因为和旅行社只是签订了一个简单的合同,对出游的时间、价格等情况进行了简单的约定,且用语模糊。行程中旅行社低劣的服务质量与王先生一家的期望值相差甚远,于是决定投诉旅行社。但是在投诉过程中,王先生投诉旅行社的依据“合同”无法准确、全面地描述当时约定的内容,因此给王先生一家的维权造成了极大麻烦。 王先生一家的经历证明,签订旅游合同的基本原则是:要用详细条款来保护自己,拒绝简单合同。 旅游合同主要调整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由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一种独立的服务合同。此前本市旅行社普遍使用的出境旅游合同是一种自行拟定的格式合同。由于未进行统一规范,部分旅行社在拟定格式条款时,扩大免责条款,模糊责任条款,使合同本身有失公平。 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北京市旅游局联合北京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事前对旅游产品进行规范,如行程时间、交通工具的档次、住宿条件、餐饮标准、游览项目、付费方式以及其他服务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做到平等协商,诚信无欺,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以来,有效保护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合同纠纷。目前示范文本使用率已达百分之百。 欢迎读者继续登录www.bjta.gov.cn(北京旅游信息网),积极参与本次系列宣传有奖答题活动。吕宣D0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