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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下发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21: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公安部日前向各地下发了《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指出要依法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通行安全。其中规定,客运车辆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驾驶人将被依法责令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做好
以下五项工作:

  ——开展对超速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要完善限速交通标志设置,在国道、省道等主要线路设置流动测速点,规定测速时间。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车辆超速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加大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在客运主要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旅游线路,要严格检查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驾驶时间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在

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客运车辆驾驶人休息点,对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依法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要依法处罚。不能消除超员违法行为的,不予放行。一年内累计两次超员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通报交通部门责令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理;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者一次超员50%以上的,要通报交通部门,建议责令所属企业对其予以调离岗位或者解聘处理。

  ——深入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专项整治。采取入户排查、上路检查等形式,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同时,采取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牌证。6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的集中报废行动。

  ——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格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行为。对农村地区公路特别是国道、省道沿线中小学门前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清除违法占道的集贸市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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