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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新区抢建工程将不予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0:01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于志华 记者 张磊 谭启首)群力新区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建工程将不予补偿,对于原有农民耕地,可按照上限标准进行补偿,昨天,哈尔滨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岩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严厉打击群力新区抢建行为。

  刘岩果副局长介绍,群力新区征地过程中,将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确定农民土地、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按照上限标准进行补偿,以保护和维护农民利益。而对于在征地过
程中抢建非法建筑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不予补偿,甚至在必要时候采取强制态度对非法抢建工程进行拆除。因为按照相关规定,自土地部门征地预公告发出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抢建工程均不能获得补偿,所有抢建部分必须进行拆除。

  --稿件来自《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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