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安机关不得办驾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2:40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新京报

  本报讯 鉴于重特大交通事故接连发生的局势,4月30日,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及其他形式的培训班。

  《意见》指出,今后在国道、省道等主要线路设置流动测速点,规定测速时间。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车辆超速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此外,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客运车辆驾驶人休息点,对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依法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将有档案可查

  公安机关在6月底前,将对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逐车建立档案,掌握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动态情况。

  《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组织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同时还要对辖区内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并建立危险路段的基础台账。对排查的危险路段及其整治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同时,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两次超员20%以上,或者一次超员50%以上,交管部门将建议其所属企业,对该超员司机调离或解聘;6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的集中报废行动。

  驾考增加“临危处置措施”

  公安部日前要求,各地要提高驾考难度,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临危处置措施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自救知识等内容,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以及发生事故后减轻伤害后果的能力。

  公安部要求各地对申请大型、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记录的,不予受理。对近3年有交通死亡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建议交通部门不予准许参加客运从业资格考试。

  公安部还要求对培训质量差、驾驶人交通肇事严重的驾校,暂停对其学员的考试工作,并建议予以停业整顿。同时强调,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校和其他形式的培训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