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应成为工人权利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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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2:41 海峡都市报 | |||||||||
N根据《中国新闻周刊》整理 在中国,现在的五一劳动节,成了旅游黄金周,中国的山河湖海以及大城名镇到处挤满了人。这个劳动人民的节日被过得如火如荼。 劳动节一开始是基于对人的身体权利的主张———人不能无休止地被资本势力所驱
1949年,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成立2个月后,很快将“五一”定为法定的劳动节。工人阶级的地位,除党章里有了规定外,也以节日的形式宣示天下。 随着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劳动者的身份内涵和社会分布在50多年里发生了几次变化。每次变化中无一例外地都有劳动模范脱颖而出。劳动模范,成了最具时代气质的公共人物。他们无一例外地,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了“主人翁精神”。 从一种激励机制来说,劳模是执政党给普通群众树立的榜样。部分功能用来指引各个时代“劳动者的热情向何处去”。 但自从2005年第13次全国劳模评选后,社会上对一些劳模的当选颇有微词。因为,太多的企业领导以及体育明星们都被当作劳动模范加以宣示。作为一种巨大的荣誉,劳模身份在市场化的今天,无疑能被转化为整合社会资源的有效工具。劳模评选在经济体制多元、价值观念多元的今天,面临挑战。 今天,在劳动问题上,政府所应关注的,不应再是劳动态度问题,是劳动激励问题,而应当是劳动的制度环境问题。 面临市场压力,每个人都愿意最有效地劳动,问题是,社会是否平等地保障了每个人的就业自由和权利?是否保障了每个人获得必要之劳动条件?其获取报酬的权利又是否得到保障? 对于市场来说,每个就业者具有基本的职业伦理就足够了,但对于一个社会的公正秩序而言,让每个就业者的自由得到平等尊重,让每一个就业者的权利得到平等保障,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劳动节在劳动模范最荣耀的时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节日。也许,我们所需要的,乃是恢复劳动节的正常含义。在迈向市场化的中国,劳动节也应当成为工人权利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