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餐馆饭店解禁自带酒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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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2:52 新京报 | |||||||||
收取服务费须明码标价并预先告知 据新华社南京5月1日电(记者 马杰)5月1日起,消费者在江苏的任何餐馆饭店就餐消费时,将不再受“谢绝自带酒水”的约束。这是记者从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的消息。
根据这两家协会日前对外公布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从5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取服务费,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