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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玩失踪法院判决难执行 教师欲卖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4: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黄鹏程 报道:陶某应归还谭某26万多元,如不还,谭某有权拍卖陶某的一处城中村的私房。不料,那套私房因证件不齐,无法拍卖。昨日,谭某表示想“转让”法院的判决书,以尽快了断自己的债务,摆脱困境。

  今年53岁的谭某是武汉市杨园学校的老师,2003年,他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陶某。当年12月,陶某称其表弟正在筹办一个房地产公司,差一点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陶称已找
到一家投资公司,对方愿意借钱,但必须要用房产作抵押,而他的房子是城中村的私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作抵押。陶某让谭某用他的商品房作抵押,而他将自己的私房抵押给谭某,并书面承诺两个月内还钱。碍于情面,谭某答应了,抵押了自己的商品房,先后两次借给陶某20多万元。

  然而陶某表弟的公司因为办不下来“资质证”而“流产”。谭某讨债时,陶某让他等等。两个月时间很快到了,因谭某无钱可还,投资公司将他的房子卖了,而陶某仍没还钱。谭某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陶某必须在10天内归还谭某26万余元;否则,谭某有权拍卖陶某位于洪山区和平乡徐东村的一处面积为380平方米的私房。

  判决书下来后,陶某仍不露面。谭某申请强制执行,却遭当头一棒:陶某的私房没有土地证,无法拍卖。目前,谭某只得在外租房住,而他每个月的工资还没有在手中捂热,就被债主拿走。

  法院判决书可以转让吗?记者昨日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据法辉律师事务所潘广利律师介绍,很多人都遇到判决书执行难的问题,自己讨不到债务,只能转让给其他的人,这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这实际上是一种债权转让,目前没有法律文件明确禁止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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