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规则将作三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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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9:18 青年时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日前表示,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将出现以下三个方面的重大调整。 一是强化发行环节的市场约束机制。包括: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进一步体现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自主决定;取消了辅导期一年的规定,同时对保荐人的审慎核查工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取消首发前12个
二是加大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将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确定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要求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设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是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新的发行规则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从公司治理和财务指标两个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对《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细化。新办法仍然立足于核准制,把公司质量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优先选择优质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同时,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基础条件的变化,更加注重和引导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