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出台“黑名单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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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9:52 青年时报 | |||||||||
早报讯 近期,常山县出台《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建设活动和参与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交易、国有资产转让交易中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交易活动中,有行贿、受贿等不正当行为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凡在该县内,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被酌情处以限制24个月内不得承接“四项交易”相关业务,或吊销资质证书(县外企业清退出本县招投标市场
该县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监察部门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行资源共享。监察部门在查处招投标市场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时,必须将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有关资料,移送县招标办及有关主管部门。 该县招标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列入不良行为或黑名单中的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必须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黄歆怡 罗培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