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家”任重道远 许多基础性工作要跟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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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11:01 汉网 | |||||||||
汉网消息 4月29日,隆泰大药房西大街店和汉阳区建桥街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药分家协议。自此武汉实施医药分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至7家,参与其中的药品零售商达到三家。 在武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分家”呈迅速铺开的态势。老百姓在实施医药分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买药,确实比过去便宜了,而通过医药分家,社区卫生机构
在一定程度上,“医药分家”缓解了老百姓在一般性疾病中用药贵的问题。但民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汉皋主任认为:实施医药分家,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要跟上。 2002年,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涂家岭门诊部就宣布不再经营医院药房,而是将其托管给一家社会药店,医院药房的所有权仍归医院,交由企业经营,利润双方分成。 当时设想,药房托管不但能够制止医生与药品经销企业间的利益关系,还可通过减少中间环节来降低药价。但经营利润两家共享实际让“药房托管”的双方仍是利益共同体,因此,老百姓从中可以得到多大实惠,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观察。 就在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医药分家之前,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考虑过“医药分家”的可能,但因其药品收入在中心全部收入中占比重过大,失去这部分收益的主动权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忧虑自身运行困难,而最终没能走出这一步。 一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透露,对药品收入依赖越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不敢轻易尝试医药分家。这也是大医院现阶段无法推行医药分家的重要原因。 据湖北省卫生厅公布的医疗信息显示,绝大部分省部属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到医院总收入的45%以上,高的达到80%,换句话说,绝大部分医院仍在以药养医。 一些具有独特优势的大医院,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自然十分看重。万佳乐总经理严培中说,如果这样的医院愿意实施“医药分家”,肯定有很多药商都会争抢。 但在这类医院简单地实行医药分家,还行不通。因为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绝大部分医院并不具备承受医药分家的财力,离不开通过药品的利润来补偿医院收入,一旦实施医药分家,失去药品利润的支撑,医院的生存就成问题。 另外,药品的销售渠道也制约了“医药分家”进一步推行的脚步。 张汉皋介绍,目前销售的药品主要分三种类型:市场型、药店型、医院型。市场型药品在一般医院和药店都有;药店型药品,就是在药店能买到,在医院却开不到;而医院型药品在药店则买不到。 因此实施医药分家后,部分药患者拿着处方也不见得能按方买齐药。据称,所谓药品的三种销售渠道,其实就是保障医院和药店利益的手段。那些仅在医院销售的药品,药店并不是真的没有,而是换了包装和药名,“这是一种医药之间的利益联盟”。 有关专家认为,要想让医药分家进一步推行,任重道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