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6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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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4: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不许抢着管,也不许躲着不管 执法“打架”,法制部门当“裁判”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秦璇 通讯员 沈发志 报道:摆在商店货架上的商品,其质量出了问题,是归质监部门管,还是归工商部门管?按《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
6月1日起,这些行政执法部门“打架”的问题将由“裁判”裁决——近日,省长罗清泉签署第288号省政府令,发布了《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 长期以来,因行政执法争议得不到解决,导致多头执法或是执法“真空”,最终使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该《办法》施行后,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均认为自己具有或不具有法定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争议,以及就同一事项因联合执法而发生的争议等,均可以向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提出协调。 对因争议协调事项不及时处置,可能给公共利益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将建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采取临时性处置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