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公司噪声扰民吃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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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6:3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5月2日讯(记者李冉)一家电公司每天连续10小时播放高分贝音乐,严重影响了相邻单位的正常工作,并且面对公安机关的警告拒不整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这家公司负责人被公安机关罚款500元。 日前,济宁市泗水县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泗水县烟草公司与泗水某家电公司相邻,2005年以来,该家电公司从上午8时至晚6时连续播放高分贝音乐,严重影响了烟草公司
接警后,泗水县公安局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家电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警告,但该家电公司仍不改正。最后,泗水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家电公司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说法 泗水县烟草公司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很好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所称的噪声,是指社会生活噪声,而不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制造噪声是指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如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声过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 广大群众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尤其是休息时间装修房屋或是在家庭中使用各种音响器材时一定要加以注意,避免噪声过大,干扰邻里的正常生活。 ■相关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