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装“电子眼”将被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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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7:0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韩晓放)学校须安装“电子眼”,否则要被追究责任。日前,《重庆市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意见。据《办法》规定,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邮政、通讯以及教育、科研、医疗等13类单位必须安装视频图像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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