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调员将享有补贴和报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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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7:15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远通讯员张辉)日前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对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的补贴和报酬,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少于1元的标准执行,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对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乡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据了解,目前,全省63万名民调员中,绝大多数没有任何报酬。长期以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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