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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调员将享有补贴和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7:15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远通讯员张辉)日前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对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的补贴和报酬,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少于1元的标准执行,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对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乡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据了解,目前,全省63万名民调员中,绝大多数没有任何报酬。长期以来,我
省广大人民调解员任劳任怨,积极调解民间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仅去年,全省就调解民间矛盾纠纷15万余件,调解成功14万余件。对民调员给予适当的补贴和报酬,将有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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