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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出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保护农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8:1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龚文颖)4月27日,自治区劳动保障、财政、建筑、工会等部门联合召开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将加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度。

  据了解,至2005年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44.43万人,各地把推进农民
工比较集中的煤炭等高风险企业,作为工伤保险扩大征缴费用范围的重点,全区煤矿企业参保人数已达5.7万人,30个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另外,自治区和14个地级市成立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建立了医疗卫生专家库,全区共建立工伤认定机构100个,工伤保险经办机构105个。

  但我区当前的工伤保险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尚未启动;农民工的参保率低等。为此,《办法》已正式列入2006年自治区政府的立法计划,目前已完成规章草案的草拟工作。届时,《办法》将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更细致的诠释,将一些已有规定但尚未明确的条款予以细化,并将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以高风险的建筑业为重点行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我区农民工在建筑、煤矿等高风险行业就业的人数最多,发生工伤的比例也较高。没有“保护伞”的农民工一旦发生意外,则难以获得更好的保护和经济补偿。针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雷震在会上作出了详细解答。

  问:工伤保险是否等同于人身意外保险?

  答:二者不相同。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实施对象必须参加。

  问:个人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答:不需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作保险费。

  问:农民工能否参加工伤保险?

  答:可以。根据今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吗?

  答:是的。劳动者在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个人所在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生产经营地(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问: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什么凭证?

  答: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工伤纠纷时,上述凭证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否则出现纠纷时要想搜集证据将比较艰难。

  问: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答:可以享受相关待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编辑:李华林作者:龚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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