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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往来港澳政策再放宽新版往来港澳签注同时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8:3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荣君通讯员苑文路)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5月8日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执行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同时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本市往来港澳地区出入境政策将进一步放宽。

  根据公安部部署,从5月8日起,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往来港澳政策进行以下调整:

  一是申请事由和签注种类由原来的14种减少到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

  二是增加了1年1次、1年2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申请人在取得港澳签注后,可以在1年有效期之内1次或2次往返港澳。

  三是取消了证件遗失须登报声明的规定。遗失证件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除须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只需提交书面的“遗失声明”即可。

  四是设立了可以委托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4种情形: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2、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情形;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港澳就业,及其在香港、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4、已在港澳就业、就学、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也可以前往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新的逗留签注。

  五是对签注有效期的标注进行了更改,取消了以往“X年X月X日前进入香港(澳门),自首次进入之日起3个月内X次往返有效”的标注方法,新签注明确表明了出境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持有人可在有效期内随时出境不受首次出境日期的限制,更方便了持证人出入境。

  另据了解,在执行新《规范》的同时,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还在赴港澳探亲、商务以及因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方面放宽了举措:

  一是放宽了赴港澳探亲的范围并简化了申请手续。5月8日起申请赴港澳探亲的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同时,在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是对申请赴港澳商务政策进行了调整放宽,方便外省市在津工作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办理赴港澳商务手续。5月8日起,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外地人员和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

  三是增加了特殊事由赴港澳申请。5月8日起,我市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可以申请赴港澳手续。同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我市工作或居住期间,可以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港澳地区申请。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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