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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150元/人·月 区内农村:200元/人·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9:0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从今年6月1日起,长沙将适当提高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长沙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提高以后的标准分别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
每人每月150元;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高新区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据悉,原标准为县(市)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每年1200元;五区农村集中供养“三无人员”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从农村低保资金中列支,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原定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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