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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18年咋还是临时工 六职工状告单位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10:19 大众网

  本报济南5月2日讯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18年后,发现自己竟还是个临时工!就苍山县交通局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提高工资待遇等问题,苍山县的索先生等六人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近日,仲裁庭作出裁定:交通局为索先生等人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并适当提高索先生等人的工资标准。

  据索先生介绍,他和其他五位同事1988年进入苍山县交通局,囿于政策原因,1995
年他们先被招工至一建材厂,后来办理了正式借调手续,被借调到交通局工作。18年来,交通局陆续为他们办理了执法证件,但一直没有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工资待遇一直按临时工标准发放,大大低于正式职工。他们六人曾多次与单位交涉,要求按照劳动法和临沂市出台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养老保险金》的规定,由单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提高工资待遇。遭到单位拒绝后,他们以“已经和交通局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诉至县仲裁委,要求单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提高工资待遇。

  而苍山县交通局提交仲裁部门的一份答复中说,索先生等六人属于临时用工,目前其他党政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尚未出现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先例;另外交通局从未与上述六人签署过任何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县里有关规定,上述六人符合清退范围,因此申请仲裁委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据了解,目前许多事业单位都存在着编制以外招收职工的现象,这部分不占编制的职工与单位形成怎样的关系?发生纠纷后该到人事部门还是劳动部门解决?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姜海如认为,认定索先生与单位之间关系的关键是“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等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劳动者未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符合了上述四个条件,就应当认定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从索先生等人的情况看,他们和交通局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他们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诉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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