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定对流浪乞讨病人一律先救治后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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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13:4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5月3日消息 (记者章恒 彭建军)针对此前在救治流浪行乞病人时,因部门互相推诿、定点医院不落实等问题引发的丢弃病人的现象,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文件对此已做出明确规定,今后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 文件对救治对象做了明确界定。范围包括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
此外还明确凡发现流浪乞讨病人,应直接送当地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救治,定点医院不得拒绝救治;非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若遇流浪行乞病人,应执行首诊负责制先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救治,确保急需救治的流浪乞讨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流浪乞讨病人救治用药限定在低保病人用药范围内,病情确需超范围用药或进行高额费用检查的,则由定点医院负责人审批。民政、公安和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责任将流浪乞讨病人直接送往属地定点医院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