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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儿轮流赡养10天 老两口一年搬家36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05:3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汪君 通讯员 徐雄)3年来老夫妻每隔10天就要提着行李打“游击”,轮流在3个儿子家中居住。日前,受尽劳苦的吕成刚夫妻将7个儿女告上永川市人民法院索要赡养费,获得独立生活权。

  每10天就提行李搬家

  今年83岁的吕成刚与75岁的妻子吴家容是永川市胜利路办事处的居民,两人体弱多病,早已丧失了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随儿女生活。

  吕成刚夫妻提起几年来的生活就生气,按照7个儿女达成的协议,老夫妻轮流住在永川城里3个儿子家,每隔10天搬次家,1个月刚好转一圈。吕成刚掐着指头计算,一年中,老夫妻至少要搬家36次。

  儿子准确进行“倒计时”

  吕成刚说,在每个儿子家中只能住10天,而且儿子会准确地进行倒计时,提醒老两口不能超时,否则就会发出“催促令”,还会及时通知其他兄弟来接人。老夫妻总觉得自己是个包袱,被踢来踢去的,毫无独立生活的空间。

  吕成刚称,不管风霜雨雪,到时间就得换地方,常常是搬一次家就会生一次病,而当他们还没有喘过气来就又要搬家。他们含辛茹苦将子女拉扯大,可现在7个子女却经常为赡养两人的事发生争吵。

  闹独立告状索赡养费

  吕成刚称,去年老夫妻生病花了近6000元,儿女们立下协议共同支付。可长子、次子认为两老对财产分割不均,不愿支付。三儿、四儿及幺儿和两个女儿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我们再也不能忍受这种游击式的生活了。”吕成刚说,今年4月,他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7个子女平均承担医药费和赡养费,并表示要独立生活,不再由子女轮流赡养。

  法院判儿女每月付700元

  法院调查认为,子女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时有赡养扶助义务。医疗费用应该平均分摊,吕成刚夫妻对独立生活的要求,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规则应该得到支持。随后,法院判决:7被告平均支付医疗费,且每月付给父母赡养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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