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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参加社会保险的各企业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06: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从5月1日起,在南京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近日,《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根据规定,企业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营销人员、出租汽车司机等可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此外,企业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天休息不得少于10小时;超过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应当视为加班,必须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对于需要执行其他工作时间的企业单位,劳动部门将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允许就擅自改变员工工作时间,则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资。对于任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员工可通过举报或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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