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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促销用语杜绝价格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08:5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平通讯员马春霖李恺若)从和平区“双信”协会获悉,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价格促销行为,杜绝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区相关执法部门特制定了促销行为规范办法。白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路店、劝业场、津乐汇等和平区114家“双信”单位日前联合向社会承诺,以诚信经营为荣,规范经营行为。

  和平区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特制定了八项《和平区零售商业、服务业“双信”
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办法》。具体包括:一是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不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销售处理品时,要标明“处理品”字样及价格;二是各项促销活动的宣传、标识、广告等不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不使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极品价”、“特例品除外”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宣传用语。凡场内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一律不得使用“全场”促销误导性宣传用语;三是各种促销让利活动,要在场内明显位置向公众明示促销时间、具体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内容、详细规则等,并在活动前一周(七天)对所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进行确认,杜绝采用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全场举办的促销活动每期一般最长时间为10天。10天后恢复正常价格经营;四是降价或折扣销售商品时,应当按规定使用降价签,并如实标明降价、折扣的原因、起止时间、原价、现价及折扣幅度。如在促销活动期限内,降价商品实行统一折扣率时,可按上述要求在商场明显处向公众明示,标价签可暂时不做变动,待活动期满后恢复原价销售。禁止“全场X折起”、“现金购多少返多少现金券”的方式进行促销;五是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当如实标明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期限、附加条件等内容;六是采用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时,应当如实标明馈赠品的名称、价格、规格、数量等内容,不得馈赠伪劣商品。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当明确标示;七是以积分返利、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如实标明积分办法,返利数额及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名称、数量等相关内容,要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八是经销商品、提供有偿服务应当质价相符、不以次充好、短缺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内容。要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严格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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