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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防留学中介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12:55 青年时报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孙玉波)中消协近日收到投诉,一些消费者通过留学中介机构办理出国留学过程中,财产受到损失。

  准备去国外读研究生的张小姐投诉说,她与某留学中介签订了合同,在办理过程中,留学中介借代收语言学校学费的名义,利用换取外汇的机会,以高出银行几个点的汇率给她换汇,仅此一项就使她损失了7000多元。此外,在办理公证手续时,一些设在中介机构内
的公证代办处,还不给消费者出具发票。

  一位通过留学中介出国的高中学生家长投诉,留学中介在合同中承诺,免费为留学生联系抵达该国的接机、住宿等服务。没想到孩子们抵达后打电话说,接机的国外中介机构让他们再次交纳语言学校的学费,并让他们签订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几个小留学生住下一段时间后才发现,中介机构提供的住宿费比其它地方高出2倍多,仅此一项每人被多收一万多元人民币。

  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出国留学中介机构除具备工商部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办理出国留学要认真审验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资质,消费者可通过登录教育部门的网站查询。

  要核实国外院校的资质、教学水平和质量、学习环境、留学政策等,选择有信誉并被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国外大学。审慎签订出国留学合同。认真审阅所交各种费用的用途,在合同中明确交款方式,违约责任,兑换外汇的汇率比例,获得留学录取通知书的时间限定等情况。

  在办理出国留学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经过多个环节,如,消费者与留学中介签订合同后,有可能与中介推荐的国内的语言培训学校、银行、公证处、国外的语言学校、国外的大学等单位发生新的合同关系。中介只起桥梁作用,出国留学所涉及的各环节情况,消费者都要全面了解,谨慎从事,以防风险。每个环节只要付费就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以作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投诉的证据。(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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