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优先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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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13: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根据《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今年我省高考照顾政策执行中,考生如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投档条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残疾军人及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将优先录取。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且报考省属院校的,今年不再享受加5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记者 李守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