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实行交警路政联合巡逻执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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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0:24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江交宣) 记者昨日从江门交警获悉,从今日起,江门高速公路内实行警察、路政人员联合巡逻执勤制度,提高对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据悉,这是广东省内首次实行交警、路政人员联合执法新模式,此举将改变因职能限制而导致不能及时处置交通事故现状。 据介绍,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进一步优化警察和路政的人力资源配置,
据了解,此前,高速交警与高速公路公司路政部门,由于各自的职能不同,警察与路政各自为政,在日常勤务工作中出现了重复巡逻(即两辆巡逻车在同一时间巡逻同一路段)的情况,造成资源(人力、财力等)的浪费。另外,在遇到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由于职能的限制不能做出及时处理,甚至延误了处理时间。为了改变这一被动局面,江门交警和新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协商,制定了《联合执勤工作方案》。 《联合执勤工作方案》中规定:交警和路政队每班次各配一辆巡逻车,在车流量相对减少时,实行“一车单向交替巡逻”。原则上交叉出车,交警和路政方面出车次数相等。备勤车要处在能快速出勤状态,遇特殊情况或重要节日(清明、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车流量大时,则调整为“两车对向巡逻”。通过这样的安排既保证了巡逻的密度,节约了成本,又体现出联合执勤的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