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政府立法未得群众拥护就要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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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2:02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网4日电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称,为加强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用,河北省将推行政府立法的后评估制度,对不解决实际问题、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修改或废止。 政府立法的后评估制度,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认真总结施行情况。
2006年上半年,河北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公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