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政府投资500万以上非经营项目须代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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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4: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刘兆兵 记者 张松)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政府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其他不宜实行代建管理的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 代建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
《办法》同时限定,省政府投资是指省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入,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国债专项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贷款合同中无特别规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变现后投入新的非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