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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公路规费减免范围 公汽等车辆免征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4: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沈度报道:6月1日起,公共汽车、机关公用小客车等10种车辆免征公路规费。日前,省长罗清泉签署了第290号省政府令,发布《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明文规定了公路规费的免减征范围。

  该《办法》规定,按国家相关标准配备的、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不含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使用的、且由财政预算内经费直接开支的5座以下小
客车免征养路费,而使用6人座以上(含6人座)的客车,减半计征养路费。

  其他免征养路费的九种车辆包括:主要为居民提供城区内交通服务、具有公益事业性质,只在城区内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救护车、防疫车、消防车、采血车、清洁车、洒水车、垃圾车、环境监测车,防汛指挥车,警车、囚车,微波通信车;外国使领馆自用的车辆等。

  而城市客运出租车减免客运附加费、免征运管费的具体办法,则由省财政、物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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