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要求四个结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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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8:20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4月2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在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紧密结合我区检察机关今年开展的办案规范落实年活动,在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制度建设
在教育活动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开展扎实有效的学习培训活动,努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三是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办案规范落实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要求牞各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要深入进行“八查”:即重点是一查法律监督意识强不强;二查执法宗旨意识强不强;三查法制观念强不强;四查服务大局的意识强不强;五查党性观念强不强;六查工作责任心强不强;七查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端正不端正;八查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 (黄毅国)编辑:杨东作者:黄毅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