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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将开展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9:0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西宁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宁市将开展失业调控工作,加强就业管理,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上述《意见》规定,今后,西宁市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
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或破产程序;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于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或员工总数20%的,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作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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