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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规定五类人员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9:0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最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和出台了《青海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该办法规定,从2006年1月起,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牧区劳动者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符合青政[2006]12号文件规定持《
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含“4050”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下劳动合同(含灵活就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标明用工期限的用工回执)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90元/人;13∽24个月的为120元/人;24个月以上的为150元/人。

  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下劳动合同(含灵活就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标明用工期限的用工回执)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120元/人;13∽24个月的为170元/人;24个月以上的为200元/人。

  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牧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下劳动合同(含灵活就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标明用工期限的用工回执)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70元/人;13∽24个月的为90元/人;24个月以上的为110元/人。(作者:刘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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