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将拉开帷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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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13:3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江苏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行动4月27日正式拉开帷幕。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在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大会上旗帜鲜明地表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对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坚决一查到底。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陈健在会上做了进一步动员。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
“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最主要的危害是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郭兴华解释说,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看病难、看病贵”,有医疗保障发展缓慢、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等体制性因素,同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去年以来,全国公布的一系列医药购销腐败案例,触目惊心,发人深省。我省医疗卫生领域也不是一块净土:一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不住诱惑,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收受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有价证券、回扣、提成等,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有的为了获得回扣、提成,滥用高价药和高值耗材;少数医疗机构领导默认这种做法甚至直接参与,将其作为增加医务人员收入和医院效益的一个来源渠道,包庇和纵容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其结果是,导致医疗服务费用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利益,甚至损害了患者健康,加剧了医患关系紧张、群众对医疗服务的不满,医疗纠纷有增无减。 突出抓住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四大重点”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什么?郭兴华表示:突出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四个重点”问题。 ——抓住重点行为。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医药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贿行为等。 ——抓住重点岗位。主要是有行政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基建工程等管理岗位。 ——抓住重点环节。主要是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招标、使用和财务结算环节,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重点环节。 ——抓住重点人员。主要是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基建物资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有关的工作人员等。 拒不“自查自纠”或“顶风违纪”者从严查处 专项治理从即日起持续到年底。 从5月份开始,各地要用1个月时间进行全面动员教育。6月起,要通过3个月左右的扎实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回扣上缴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账户。省卫生厅设立的专项账户为“南京市农行高楼门分理处03337103301040004010”。凡是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省卫生厅举报电话为025-8362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