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限速牌挂上东二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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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14:39 法制晚报 | |||||||||
今年2月因超速被处罚起诉交通队被判败诉司机有异议拆圆桌贴数字——
此后路过车辆速度明显减慢截至发稿时交警仍未到场交管局:个人无权悬挂
本报讯(记者梁千里谢薇)今天上午,司机张楠将自制的限速标志挂上了东二环光明桥附近的路灯杆上。今年2月, 他因在这里超速被交通队处罚。4月30日,向法院起诉交通队的张楠被判败诉。 上午10时20分,在龙潭公园东门附近,张楠正在卸桌子腿儿。记者看到,桌面漆着白漆,边沿是4厘米宽的红漆 ,油漆还没干透。 随后张楠拿出两张A3纸,上面印着“6”、“0”的字样,他用胶水把“60”牢牢地粘在桌面上,架着梯子,把 “牌子”安装到东二环光明桥至左安门桥路西的一个路灯杆上。 张楠告诉记者,原来桌面的直径是90厘米,他比照正规的限速牌,把直径改造成80厘米。“尺寸、大小、颜色、 图案、高度、角度都符合国家标准。我挂它是因为对判决有异议。”他不停地说。 记者发现,“牌子”装上后,行驶到此的机动车车速明显减慢。 市交管局法制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悬挂限速标志是国家机关的权限,个人不能制作悬挂。 事件回放 今年2月13日晚,张楠驾驶一辆奥拓轿车从光明桥由西向南右转进入二环主路时超速,交通队根据录像对他处以罚 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他认为,限速牌设立的位置不利于观察;拍摄地点距离限速牌有1.3公里远;该路段限制时速60公里也不合理。 张楠据此起诉交通队,要求撤销处罚,同时在拍摄地点附近安装限速标志,并要求对二环主路的时速限制进行听证。 4月30日,法院的判决维持交通队的处罚,并驳回张楠的后两个诉讼请求。 张楠正将自制限速牌挂上路灯杆 摄/记者于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