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骚扰短信较一次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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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2: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凌晨2时许,一则广告短信把郑先生(化名)从美梦中惊醒。对于这样不尊重消费者感受的骚扰行为,郑先生十分恼火:“我要和他们打一场破坏别人美梦的官司,让他们学会尊重别人的权利。” 据郑先生介绍,5月2日凌晨2时3分,忙了一夜的他刚刚进入梦乡不久,突然被手机铃声吵醒。拿起手机一看,一条来自“777795566”的短信写着:“刷卡1200,轻松得福娃。
经过这一番折腾,郑先生再也睡不着了。他说:“本来正在做梦,梦见和多年没见的几个大学哥们儿喝酒。这短信发得真不是时候!” 第二天早上,一夜没怎么睡的郑先生查询了相关内容,得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出台后,受到短信骚扰的用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说法,随即联系律师,准备起诉发短信的商家。 据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的李梅律师介绍,他咨询了短信运营商了解到,一些商家有时一次发送几十万条短信,系统发送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会出现部分用户夜间收到这些短信的情况。“不管怎么样,这些短信在一定程度上给用户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夜间,更是骚扰了用户的正常生活、休息。” “很多人收到广告短信可能一删了之,这样就助长了商家‘无法无天’的做法。”郑先生说,“我就要打一场公益官司,让他们知道应该尊重用户。”李律师说,规范手机短信服务,不仅要治理“强买强卖”式的有偿信息服务,而且要制止无偿的广告短信服务。手机用户作为消费者,拥有拒绝有偿服务的权利,也拥有拒绝被无偿服务“骚扰”的权利。不管是有偿短信还是无偿短信,对于不需要相关信息的用户而言都是“垃圾短信”,人们有权对短信内容服务商提供的有偿或无偿的垃圾短信说“不”。 据介绍,“五一”假期结束后,郑先生将正式起诉该短信内容服务商。这将是全国罕见的一起“梦官司”。 (本报记者宫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