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社楼梯上摔伤,找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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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3:5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李绍富)外地来南京务工的曾先生在南京一茶社消费时,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眼角摔破受伤。目前,曾先生与茶社之间就赔偿问题发生分歧。 4月26日上午,曾先生在鼓楼区中央北路一茶社喝早茶后,从二楼卫生间返回一楼途中,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左眼角摔破,花去了1000多元医药费,可茶社老板只支付了他400元作为赔偿。茶社工作人员称,当时,曾先生一夜未睡觉,精神不好,才摔倒的,责任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贾政和律师认为,顾客到商店等消费场所消费,场所老板应该给顾客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顾客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可以向店方索赔。如果是因为店方消费环境设置存在问题导致的,店方应该负全部责任,如果是顾客自己原因造成的,赔偿标准就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