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请人编书不给钱 法院判决付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3:53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李自庆记者朱俊骏实习生秦牧秋)退休教师应邀编写学生辅助用书,但委托方却不支付稿费。催要无果之下,这位退休教师将对方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如数支付原告稿费。

  现年58岁的孙某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的一名退休教师,从2004年4月起,孙某就接受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组织编写学生辅助用书。同年8月13日,被告公司员工
张女士向孙某寄函,请其组织安排老师编写丛书名为《新标准学案·三习三练》、《江苏真卷》的教学用书共12本。4天后,被告公司与孙某签订委托组编出版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公司以一次性稿酬的支付方式向孙某支付报酬,计算方式为50元/页×总页面数,著作出版后3个月内支付上述报酬。接受委托后,孙某即组织60多名老师加班加点编写书稿,同年12月,合同约定的12本教辅用书中的11本由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2005年6月14日,张女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确认孙某2004年下半年共编写11本教辅用书,合计1148页,稿费总额为57400元。尽管稿酬数额被确认,但孙某却一直要不到钱,无奈之下只得走上法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